当前位置:首页>法律专题
相关标签:虚假劳动仲裁;劳动争议;劳动合同

案件详情:被申请人缺席庭审 ,且申请人书面证据充分,应简单地直接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吗? 事情可没这么简单,来看下面这个案例:


案情简介 
申请人何某于2014年2月1日入职佛山某管理公司担任行政总监一职,合同约定工资为元/月。因公司经营情况恶化,何某于2019年5月离职。庭审中何某主张2018年6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协议, 调整月工资为元,其中元由被申请人按月支付, 剩余的元由被申请人在每年新历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,未满一年离职的,离职之日一次性付清,截至离职前被申请人共有 28万元工资没有支付。 
申请人何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,提供了劳动合同、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进行佐证,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有被申请人的签章。被申请人缺席庭审,也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据。 
申请人请求 
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共28万元。 
处理结果 
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。 
争议焦点 
对于被申请人缺席庭审,申请人书面证据充分的案件,是简单的直接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,还是积极评估虚假仲裁的可能性继而作出更适当的裁决? 
案件评析 
这是一宗在表面案情上十分简单的案件,但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: 
1.被申请人缺席庭审视为对自己举证权利的放弃,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,仲裁庭应当予以确认,并据此作出裁决。 
2.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年底一次性支付大额剩余工资的做法 不属于企业常规做法,且该用人单位从2018年开始已经存在经营效益下滑情况,大幅度提高员工工资且未与绩效考核挂钩, 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。申请人入职5年多,也无法证明以前有一次性发放过此类待遇的方式,结合该企业从2019年1月起全员停止发放工资以及被申请人经多方催促仍不到庭的情况,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有 虚假仲裁重大嫌疑。 
本案最终采用了观点2。 
启示 
01 
加强对虚假劳动仲裁的审理,虚假仲裁案件近年有所增加,常见情形有: 
债权人为实现自身普通债权优先受偿的目的,与债务人恶意串通,伪造证据,捏造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; 
债务人为了防止财产被法院执行,通过第三人名义追讨虚构的未支付工资; 
建筑工地包工头发动工人以要求支付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; 
劳动者为补缴社保或公积金向某企业主张确认虚构的劳动关系等。 
仲裁员发现所处理案件涉嫌虚假仲裁,在庭审调查询问中,要着重调查双方对劳动过程、管理、待遇支付等细节的描述是否一致,是否有重大矛盾等,亦可对相关人员另行开展调查。要全面、客观地审核证据,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,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进行判断,合理排除怀疑。
加强对虚假劳动仲裁的监管,劳动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协作,形成打击合力,形成共同打击虚假劳动争议仲裁和虚假诉讼的共识,建立协作配合机制,对发现有虚假仲裁或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,根据案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,或撤销案件,或终结执行,或刑事立案侦查等等,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惩治。

声明:

1、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,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;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,请发送邮件至:xxx@guoji.com.cn ,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。

2、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,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、可靠、完整、有效和及时性;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。


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

律师推荐

  • 操志斌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孙央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魏学浩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顾双龙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劳动纠纷、交通事故、

  • 陈忠飞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房产纠纷、劳动纠纷、交通事故、

  • 严华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劳动纠纷、交通事故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薛传飞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房产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施周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房产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汪蓉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刑事辩护、房产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  • 季长龙立即咨询 >

   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房产纠纷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

免费在线咨询

*信息已加密,请放心填写

案件类型: